最近 Android 最夯的新聞就是台北市政府和線上程式商店蘋果 App Store 和 Google Android Market 槓上了,因為消費者法裡保障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。蘋果可樂了,因為他們本來訂的是30天,縮短沒問題;可是 Google 就怒了:他們一直把無條件退費期間改短,現在的 15 分鐘是他們認為最合理的時間,因為要退的早在這個時間點內就退了。於是 Google 先開大絕:「大不了不在你台灣賣了」,隨即暫時關閉台灣市場的付費相關功能。北市府就怒了,馬上先罰100萬台幣,並在週四前下最後通牒若無改進繼續再罰。
新聞大概就是這樣了。首先大家要有共識,那就是猶豫期是一定要有的,這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保障。再來要討論的則是長度,到底要多少才OK呢?太長一堆人爽完退貨,太短試都沒試到就結束,都是不好的。
Android Market 訂這麼短 15 分鐘猶豫期,是為了避免有人下載小遊戲或電子書、音樂等等,爽完後就退費的濫用。的確當你不小心買到了不想買的軟體,一定是第一時間按下退費,怎麼說也不必需要七天。不過請考慮以下情況:
A. 買了一款遊戲,結果他跟你說要先另外下載 1.2GB 的「數據包」才能開始玩。包載完了 15 分鐘早過了,結果連試都沒試到。能玩就算了,更慘的是說不定還不能玩?
B. 買了一款工具軟體,例如離線導航。我要在這 15 分鐘內馬上把設定弄好,馬上開車去外面繞一圈來試用,結果車才過一個轉角 15 分鐘過了,你卻連他的功能都還沒試到。
在這樣的情況下,15 分鐘一定是不夠的。